(一)本县的乡镇定点医院,不需转诊直接补偿。病人所需资料如下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普通病人:住院补偿单、出院结算单粘贴在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医疗证复印件(资金筹集记录和家庭成员明细一页),病历(包括首页、首程记录)。
2、剖腹产和平产病人:住院补偿单、出院结算单粘贴在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医疗证复印件(资金筹集记录和家庭成员明细一页),病历首页(如剖腹产病人在首页不能显示剖腹产的必须有手术记录单)。合并手术的病人并按照普通病人补偿的按照普通病人的资料要求。
(二)本县的县级定点医院,不需转诊,外伤(交通事故、自杀自残、酗酒、工伤)病人,在定点医院开具认证单后,到县农合办核实,方可补偿。病人所需资料如下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普通病人:住院补偿单、出院结算单粘贴在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医疗证复印件(资金筹集记录和家庭成员明细一页),病历(包括首页、首程记录)、费用汇总清单。
2、剖腹产和平产病人:住院补偿单、出院结算单粘贴在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医疗证复印件(资金筹集记录和家庭成员明细一页),病历首页(如剖腹产病人在首页不能显示剖腹产的必须要手术记录单)。合并手术的病人并按照普通病人补偿的按照普通病人的资料要求。
(三)市卫生局公布的定点医院(只包括市结核肿瘤医院、中心医院、滨医附院、人民医院)。一般病人不需转诊,直接在医院补偿;外伤病人、需要大型贵重材料病人(材料费在2000元以上的)、放疗病人必须带病历、费用汇总清单到县农合办办理有关手续,到乡镇农合办补偿。在市级补偿窗口补偿的需向向农合办提供以下补偿资料。
1、普通病人(不包括外伤病人):住院补偿单、出院结算单粘贴在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医疗证复印件(资金筹集记录和家庭成员明细一页),出院记录(必须有医疗机构章),费用汇总清单。
2、剖腹产和平产病人:住院补偿单、出院结算单粘贴在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医疗证复印件(资金筹集记录和家庭成员明细一页),出院记录(必须有医疗机构章)。合并手术的病人并按照普通病人补偿的按照普通病人的资料要求。
(四)部分专科医院(沪滨眼科医院,安康医院,鲁恒眼科医院),相关疾病可以在当院直接补偿。补偿需要提供一下:住院补偿单、出院结算单粘贴在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医疗证复印件(资金筹集记录和家庭成员明细一页),病历(包括首页、首程记录)、费用汇总清单。
(五)省卫生厅公布的定点医院普通病人需提供出院结算单,出院记录(必须有医疗机构章),费用汇总清单;外伤病人必须提供完整病历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县农合办办理有关手续,后到乡镇农合办补偿。
(六)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病人必须提供完整住院病历、出院结算单、费用汇总清单及相关资料到县农合办办理转诊手续,到乡镇农合办补偿。乡镇农合办补偿需按照顺序装订。
1、普通病人:住院补偿单、出院结算单粘贴在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医疗证复印件(资金筹集记录和家庭成员明细一页),病历(包括首页、首程记录)、费用汇总清单。
2、剖腹产和平产病人:住院补偿单、出院结算单粘贴在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医疗证复印件(资金筹集记录和家庭成员明细一页),病历首页(如剖腹产病人在首页不能显示剖腹产的必须要手术记录单)。合并手术的病人并按照普通病人补偿的按照普通病人的资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