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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州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建设方案的报告

 

 滨州市卫生局
 滨州市财政局
 
滨卫规财发[2008]42号

 

关于滨州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建设方案的报告
 
省卫生厅、财政厅:
为全面提升村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卫规财发[2008]8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滨州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建设方案,现呈报给你们。
 
 
     滨州市卫生局                  滨州市财政局
 
                              〇〇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滨州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进程,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保健体系,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改善农民就医条件,真正让农村居民就近获得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7号),按照山东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卫规财发[2008]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配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滨州实际,现制定滨州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建设方案。
一、滨州总体概况
滨州市位于山东省北部,黄河三角洲腹地,土地总面积9453平方公里,辖滨城区(含开发区)、惠民、阳信、无棣、沾化、博兴、邹平6县1区,88个乡(镇、办),5441个行政村,总人口374.48万,其中农村居民302.99万人。2007年全市生产总值1030.29亿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59.3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986元。目前全市拥有村级医疗卫生机构3103个,乡村医生7977人,业务用房13.96万平方米,年业务收入1.12亿元。滨州市自2005年开始在邹平县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改造试点,2007年在全市推开,2008年快速发展。目前,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800余处。
二、总体目标和功能定位
按照省部署要求,全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目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通过省、市、县(区)、乡(镇、办)各级配套联动,充分发挥、利用村级集体和社会力量,集中三年时间完成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按照省部属要求,同步开展乡村医生培训项目。
建设完成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卫生法规。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和卫生指导工作;
(二)负责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治疗及急危重病人的急救处理和转诊。开设家庭病床提供家庭医疗服务;
(三)控制、预防急性传染病和地方病;
(四)认真做好妇幼保健和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五)提供并实施住院治疗后家庭恢复期病人、伤残病人的家庭康复计划;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宣传和指导;
(七)积极开展学校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病防治等公共卫生工作;
(八)按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要求,按照分片包户的办法,实行家庭保健医生式服务,分工负责辖区内居民健康保健,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三、规划布局
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整体安排、分期实施,优化资源、便于管理,注重公平、完善功能”的规划布局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地理位置、卫生设施、技术力量、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布局。原则上服务半径1.5公里左右,步行15分钟可以到达,覆盖人口2000-4000人设置一处中心卫生室。中心卫生室统一配备微机和打印机,与乡镇卫生院与新农合经办机构实行微机联网,统一安装医院管理系统和新农合补偿软件,为参合农民现场补偿医药费。位置偏远覆盖不到的村庄,可设立一般卫生室,由较近中心卫生室管理。原则上每服务500名居民配备一名医护人员,从村医中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由乡镇卫生院实行行政、业务、药品、财务等一体化管理,落实聘任制、工资制和养老保险制。
全市规划设置村卫生室1305处,其中滨城区178处(含开发区49处),惠民县191处,阳信县166处,无棣县135处,沾化县153处,博兴县180处,邹平县302处。覆盖行政村5441个,服务农村人口303万人人,聘用乡医5607名。
四、建设标准
(一)中心卫生室
1、业务用房
(1)业务用房为村集体或乡镇卫生院公用建筑、业务人员集体建房或有五年以上租赁合同的民宅,独家成院,与生活区相对隔离。
(2)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满足开展业务需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要求,达到“四通一平六分开”,即通水、通电、通急救电话、通网络;道路平整;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宣教室、档案室分开。
(3)房屋有顶棚,地面有瓷砖,墙体为砖混结构,墙壁刮瓷,门窗统一用铝合金门窗,门牌标识清楚,安装空调、暖气等温度调解设施,保证就诊环境宽敞、明亮、整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4)有必备的公共卫生设施,走廊大厅、诊断室、治疗室等处应设有痰盂、废物箱、洗手池和饮水机等。
2、基本设备
(1)诊疗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吸痰器、简易呼吸器、身高体重计、出诊箱、治疗盘、冷藏包(箱)、医用储槽、有盖方盘、氧气包或氧气桶、开口器、压舌板、紫外线灯、止血带、诊查床、无菌柜、药品柜、处置台、担架、有盖污物桶、输液架、地站灯、手电筒、应急照明设备、消毒器皿、候诊椅、清创包、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有条件的可设置中医诊疗器具(针灸挂图、针灸针、理疗灯、牵引床、火罐等)。
(2)办公设备:办公桌椅、资料柜、急救电话等。
(3)健康教育设备:电视机、VCD机、健康教育书籍和碟片、健康档案柜、户外健康教育专栏。
(4)观察床:按服务人口配备,每200-300人设1张床位。
3、药品配备
配备200种以上基本药品,包括常用急救药品及30种以上中成药,各种型号的一次性输液、注射器,有条件的可配备中药饮片。
(二)一般卫生室
1、业务用房
(1)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三室(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分开,满足开展业务需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要求。
(2)业务用房与生活区硬性隔离。
(3)墙白地平,通风良好,窗明几净,外观整洁,药品和设备摆放规范。
(4)有必备的公共卫生设施,诊断室、治疗室应设有痰盂、废物箱、饮水机等。
2、基本设备
(1)诊疗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吸痰器、简易呼吸器、身高体重计、出诊箱、治疗盘、冷藏包(箱)、医用储槽、有盖方盘、氧气包或氧气桶、开口器、压舌板、紫外线灯、止血带、诊查床、无菌柜、药品柜、处置台、有盖污物桶、输液架、地站灯、手电筒、应急照明设备、消毒器皿、候诊椅、清创包、有条件的可设置中医诊疗器具(针灸挂图、针灸针、理疗灯、火罐等)。
(2)办公设备:办公桌椅、急救电话、资料柜、档案厨等。
(3)健康教育设备:健康教育书籍、户外健康教育栏等。
(4)一般卫生室可设观察床,按服务人口每200—300人设置一张床位。
五、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来源

根据省部署和市政府要求,我市三年完成村级医疗机构建设任务。其中2008年完成885处,2009年完成305处,2010年完成115处。全市1305处村卫生室规划建设总投资1.3亿元,其中土建10198.2万元,设备2722.2万元。资金来源中,省级补助3032万元,市级补助412.9万元,县区补助602万元,乡镇补助170.4万元,自筹8703.1万元。规划建筑面积177439平方米,其中新建78924平方米,扩建26196平方米,改建72310平方米。规划购置设备72112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