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参合农民有效了解新农合报销转诊制度,提高参合群众的就医维权意识,县农合办加大宣传力度,在县电视台一套节目发布《告全体参合农民书》。
通告如下:
告全体参合农民书
广大农民朋友您们好:
首先祝大家身体健康、节日快乐!
为切实保障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更大程度的缓解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农业厅《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鲁卫农委发[2009]5号)文件要求,对参合农民就医住院做如下规定。
一、参合农民患病就医在县内定点医院自主选择,不需办理转诊手续,住院补偿比例高,农民受益好,乡镇卫生院按70%的比例予以补偿,县医院、中医院按50%的比例补偿。
二、参合农民在县内医院不能确诊或者不能治疗的疾病,再由县医院或者中医院开具转诊单后到市级或省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30%,如果未到县内的医院就医,直接到县外县市级或者省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按照20%的比例予以补偿;省市卫生主管部门未定点的医院一律不予补偿,如对所住医院是否补偿不清楚的,请拨打县农合办电话8228778咨询。
三、外出打工因病在外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的,住院一周内电话通知县农合办,出院后带有关资料到县农合办办理转诊手续予以补偿。
四、本规定自2010年3月1 日起执行,请广大参合农民严格按照规定就医住院,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避免因转诊等手续带来的不便。
阳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