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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中共阳信县委办公室(通知)

 

阳办字[200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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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平稳运行,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现就继续做好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民个人缴纳部分)筹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对象。凡是本县境内不享受公费医疗或不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整户参加、户不漏人,享有合作医疗的权利和履行合作医疗的义务。

二、筹资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筹资方式,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多渠道筹措资金。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办理参合手续,每人缴纳合作医疗基金20元,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资助100元。

三、筹资办法。参合农民的个人缴纳的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由乡镇政府负责筹集,并负责填写《筹资登记表》,及时缴入合作医疗基金专户;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配合引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作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县、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由县合作医疗办公室统一缴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县财政部门在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到位后,根据参加新农合的实际人数,及时将政府资助的资金拨付到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四、筹资期限。自2009年12月15日开始到2009年12月31日结束。

五、筹资目标。在总结我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适应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医疗服务供需状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全县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农村人口参合率达99%以上。

六、医疗救助。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鲁民[2004]23号)的要求,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缴纳的费用由民政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享受合作医疗待遇;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残联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七、保障措施。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切实推行一把手负责制,把筹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质保量完成筹资任务;卫生、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积极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任务。

中共阳信县委办公室

阳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