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公平性,减轻慢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对于部分慢性病种,开始办理09年度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是指经相当一段时间住院治疗、不能使病情完全恢复,只是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的改善,需规范连续门诊治疗的疾病。纳入补偿范围的“门诊慢性病”,包括以下十种:脑血管病后遗症、尿毒症、恶性肿瘤、慢性肝炎、肝硬化、白血病、精神分裂症、风湿病、肺心病、结核病。
门诊慢性病申报和鉴定时间 按照“随时申报、集中审批”的原则,患慢性病的参合农民携带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到乡镇农合办申请并填写《阳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申请表》,每季度终了乡镇农合办负责将慢性病患者申请材料集中报县农合办,县农合办负责召集和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有疑问,申请人需接受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的医学检查,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经鉴定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由乡镇农合办收取申报人两张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县农合办统一发放《阳信县参合人员慢性病门诊记录证》(以下简称《门诊记录证》),一人一证。慢性病患者按《门诊记录证》要求到定点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