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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卫生、发改、农业、民政、监察、审计、广电、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阳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合办”),具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各乡镇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和协调工作。各乡镇成立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分管乡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接受县农合办的业务指导。

定点医疗机构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工作,接受县农合办的业务指导。